根据学院“校园管理落实年”活动方案,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建工作,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,结合学院党建工作2015年工作目标,制定“校园管理落实年”党建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目标任务
把2015年作为“党建工作基础年”,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,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为目标,重点解决党建工作基础薄弱问题。使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更健全、日常管理更规范、核心作用更明显;使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增强、党员先进性进一步体现;使党要管党,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。
二、具体措施
(一)加强组织建设,着力解决党的组织生活及“三会一课”制度落实得不够好问题。针对基层党组织有时难以保证集中学习、开会及开展活动时间,致使有的党员党性意识不强,党的基础知识薄弱,组织生活不规范等问题,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:
1.严格落实理论学习制度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理论学习活动,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,不断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及政治敏感性。
2.严肃党的组织生活。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,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、“三会一课”、民主评议党员、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,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“两议四抓一述”制度,通过严肃党的组织生活,强化党性意识,促进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。
3.加强和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。努力创建学习型、服务型和创新型党组织;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活动项目化运作,对2014年项目进行结项验收,同时布置2015年项目化工作。
(二)加强队伍建设,着力解决部分学生党员先进性不明显、入党后党员再教育薄弱的问题。针对大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视入党前考察培养、轻视入党后教育管理,部分学生党员入党后暴露出政治分辨力不强、党员先进性不强等问题。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:
1.全面规范发展党员工作。深入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,通过业务培训、不定期检查、学习先进经验等方式,进一步保证发展党员质量,提升发展党员工作水平。
2.强化党校及二级党校的培训教育功能。将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融入到党校及二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当中,改变以往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的重视入党前考察培养、轻视入党后教育管理的现象,提高大学生党员的政治理论修养,强化党性意识,加强党性修养。
3.加强组织管理和党员队伍建设。积极推进学生党建工作体制、机制创新,协助各分院建立完善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的相关制度。试行党员信息统计二级管理制度,指导各分院建立含入党申请人、积极分子及党员信息的党统信息库。
(三)加强领导班子建设,着力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领导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。针对个别学院缺少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的相关制度,还存在工作力度不够、探索创新力度不大等问题,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:
1.加强制度建设,督促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落实。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,认真督促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,健全基层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章制度;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、联系群众制度。
2.抓好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。通过专题辅导、参观学习、经验交流、观看专题片等形式,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政治意识、组织意识、法制意识和改革意识,提高其履行职责和服务群众能力。
3.深入推进反对“四风”和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工作。扎实推进反对“四风”、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工作,努力构建推进党的工作作风转变的长效机制。
三、步骤安排
(一)组织发动。筹备召开2015年党建工作会议,全面部署2015年学院党建工作,重点落实加强党建工作的各项措施。(4月末)
(二)深入落实。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,分解任务,明确指标,落实责任和完成时限,稳步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。(4-12月)
(三)总结验收。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,对各分院党委(党总支)书记抓党建工作开展一次专项考核,总结党建工作经验,推进下一年度工作。
四、组织机构
以党委组织部为主体,成立学院“校园管理落实年”党建工作任务专项工作组,成员如下:
组 长:刘佰国
副组长:于海波
成 员:郭惠成 刘 爽(大) 刘 爽(小)
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落实抓党建的主体责任。学院各级党组织要聚精会神抓党建,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政绩观。要旗帜鲜明地抓,理直气壮地管,切实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负责、守土尽责。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,要上心上手、布局有方。党务干部要专职专责、心无旁骛。
(二)建立督导检查及述职评议考核机制。不定期对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、学习内容、学习效果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、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、省委提出的“两议四抓一述”制度等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。12月底,组织开展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专项考核,并把考核情况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政治上强不强、实绩好不好、作风正不正、工作称职不称职的重要标准,推动党建工作由“软任务”向“硬指标”转变。
(三)健全党建工作问责制度。强化党内监督,对不履行党建工作责任,在基层组织、党员队伍、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等方面建设乏力,甚至造成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书记和党务干部,通过提醒、口头批评教育、责成书面检查、责令公开检讨、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、书面通报批评、诫勉、组织调整等方式,进行问责。通过问责,有效保证“党
建工作基础年”各项任务的实现。
附:工作进度表